国家卫计委发文指导公立医院绩效评价

作者:admin 来源:健康界 发表时间:2015-12-23 浏览量:


12月21日,国家卫计委联合人社部、财政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通过建机制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


国家卫计委发文指导公立医院绩效评价

根据《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投入、管理调控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指导意见》严禁公立医院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评价主体

《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特别是首选委托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评价。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与院长签订绩效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实施绩效评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职工的绩效评价。

考核各有侧重

各级评价主体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尽管维度设置相同,但具体指标各有侧重。

以服务提供指标为例,公立医院重点评价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等情况,其目标是规范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重点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从指标设置可以看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与其功能定位密切相关。

尤其备受关注的当属公立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方案。根据《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应该以人员绩效评价为重要内容形成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个人职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激励约束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公立医院应该通过绩效评价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公立医院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尽管国家卫计委等部门通过《指导意见》下发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方案,但同时鼓励地方探索。

《指导意见》鼓励各地要突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大社会效益、满意度、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指标权重;结合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的情况和要求,突出对临床路径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等方面指标的评价;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研究制定避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办医机构对公立医院重复评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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